eBay 鼓勵會員在網站上刊登並交易珠寶、貴金屬和散裝珠仔,前提是這些刊登物品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料公開規則;而 eBay 之所以設計這些規則,為的是要讓所有 eBay 會員獲得更公開透明、更愉快的交易經驗。如果你想要刊登這類物品,請先閱讀下方的「參考範例」一節。你所刊登的這類物品必須符合該節中的規則。
若違反此項政策規定,eBay 將按實際情況進行下列不同程度之處置:
鑽石、寶石和散裝珠仔
在無法出示任何鑑定證明的情況下,當賣家在珠寶類刊登物品中使用「鑽石」一詞時,只能用來描述由純碳所構成、且其立方晶體符合下列條件的天然礦石:
賣家在刊登實驗室製造的鑽石(與天然開採的鑽石具有相同的礦物成份)時,凡是出現在物品標題和說明中的「鑽石」一詞,其前方或後方均須連接下列八個字詞的其中任何一個,而且必須與其他文字同樣清晰:
人造
實驗室製造
人工製造
合成
加工製作
實驗室合成
實驗室製作
由﹝製造商名稱﹞製造
賣家在刊登方晶鋯石(Cubic Zirconium)時,凡是出現在物品標題或說明中的「鑽石」一詞,其前方或後方均須加上「仿製」或「仿造」一詞。此外,賣家也必須在物品說明中加入「方晶鋯石」、「Cubic Zirconia」或「CZ」等字詞,而且必須與其他文字同樣清晰。賣家只能在「方晶鋯石」或「其他」類別中刊登這類物品,而不能在「鑽石」類別中進行刊登。
如果賣家想要刊登的鑽石仿製品不符合以上任何描述,則賣家在物品標題或說明中使用「鑽石」一詞時,必須在其前方或後方加上「仿製」或「仿造」一詞。此外,賣家也必須在物品說明中指出該物品的成份(例如「塑膠」、「玻璃」、「魔星鑽」、「萊茵石」、「鍶鈦石」、「石英」等),而且必須與其他文字同樣清晰。賣家只能在專為這些物品設立的類別(例如「魔星鑽」)或「其他」類別中刊登這類物品,而不能在「鑽石」類別中進行刊登。
刊登其他礦石或寶石(例如蛋白石、紅寶石或珍珠等)時,如果該物品的礦物成份與天然礦石有所不同,則必須在物品名稱中加以註明。此外,賣家在刊登這類物品時,凡是出現在物品標題或說明中的礦石名稱或「珍珠」一詞,其前方或後方均須加上「仿製」或「仿造」一詞。而賣家也必須在物品說明中指出該物品的成份(例如「塑膠」、「玻璃」、「石英」等),而且必須與其他文字同樣清晰。另外,賣家只能在專為這些物品設立的類別(例如「人造珍珠」)或「其他」類別中刊登這類物品,而不能在「蛋白石」、「紅寶石」或「珍珠」等類別中進行刊登。
銷售散裝珠仔的賣家如果想要使用寶石名稱來描述珠仔的顏色,則必須在物品標題中至少使用下列其中一個詞彙來描述該物品:「珠」、材質名稱(「水晶」、「玻璃」等)、或「色彩」一詞。
eBay 強烈建議不清楚物品成份的賣家在刊登之前先加以確認,以避免誤導有意購買的買家。無法確認成份的物品只能刊登在「其他」類別或專為這類物品設立的類別中,而不得刊登在「天然鑽石」、「寶石」或「珍珠」類別中。
黃金
使用「鍍金」、「包金」、「電鍍金」、「塗金」和「滾鍍金」等詞彙時,用於電鍍的合金必須大於或等於 10K 金。出現在物品說明中的任何「金」字均須加上適當的修飾字詞(例如「鍍」)。
「鍍金銀器」一詞只能用來描述符合下列條件的物品:使用標準成份的銀製品做為基底、其大部份表面均塗有或鍍有純度在 10K 以上的黃金或黃金合金,且塗金或鍍金部份的實際厚度及整體最小平均厚度相當於 2 ½ 微米(約為一吋的 100/1,000,000)的純金。出現在物品說明中的任何「金」字均須加上適當的修飾詞彙(例如「鍍」和「銀器」)。
賣家可以在物品標題和說明中使用「金色」和「銀色」(gold-tone 或 silver-tone,有無連字號均可)來描述具有金色或銀色光澤的物品,但不得使用「黃金」一詞。
非純金的物品不得刊登於純金類別中,而應刊登於「鍍金/包金」類別中(自 2005 年 1 月 4 日起生效)。
賣家在刊登這類物品時,必須在物品標題中使用符合業界標準的縮寫,例如:「gf」、「gp」或「gep」。
為了讓 eBay 會員能夠獲得更愉快的購物經驗,eBay 已在香港網站上制訂了更明確的珠寶銷售政策。這些政策規定賣家必須在珠寶類物品的標題和說明中加入特定的重要資料,以確保買家對於自己即將購買的物品能有清楚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