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y 禁止賣家刊登並未提供任何物品或服務的項目。這種類型的刊登項目包括但不限於:
買家在收到該刊登項目所銷售的物品時,將無法判斷該物品是否確實存在
刊登項目的用途明顯只是讓賣家用來表達個人觀點
入口廣告 — 該刊登項目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引導會員進入賣家的商店或其他刊登項目
徵求廣告 - 除非賣家是以「我最想要!」(eBay 香港暫時未能提供此服務)格式來張貼這些徵求廣告
若違反此項政策規定,eBay 將按實際情況進行下列不同程度之處置:
如果刊登項目中包含「政府不該對汽油課稅」這樣的句子,而其主要目的只是要表達個人觀點的話,就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
「取自紐約的罐裝空氣」這樣的物品也違反規定,因為買家很難去證實這件物品的真實性。
在「Tommy Bahama、Gucci 以及其他高級商品」這樣的刊登項目中,只提供一個進入賣家商店的連結。
請注意:在 eBay 的「我最想要!」中張貼的內容也必須符合此政策。違反此政策的「我最想要!」張貼內容將會遭到移除。如果一再違規,帳戶可能會遭到凍結處分。你可以透過「我最想要!」政策頁面,檢舉違反此政策的「我最想要!」。 (eBay 香港暫時未能提供此服務)
不含任何物品的刊登項目不但增加了買家尋找物品的困難,也影響了賣家的物品銷售。此外,這類刊登項目還會破壞 eBay 網絡市集的互信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