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費退款(重新刊登物品)
如果你刊登的物品沒有賣出,或如買家不付款,你有資格申請刊登費退款,做法是重新刊登物品。
請注意:eBay香港以后不再收取刊登費。
本頁的資訊只適用於 eBay 香港以外的 eBay 刊登物品。
貼士:如果物品初次刊登時未能賣出,不妨考慮變更標題、降低起標價,或增加物品說明的內容。請參閱如何銷售重新刊登的物品以獲得進一步說明。
重要事項:如果你的原本刊登買家棄標,請到我們的調解中心提出個案,嘗試與買家解決問題,或取得成交費退款。成交費必須已退回你的 eBay 帳戶,你才能在重新刊登時獲得刊登費退款。
重新刊登物品:在「出售中的物品」頁面左方,按「未賣出的物品」連結。
如因買家沒有完成交易而要重新刊登物品,請按「已賣出的物品」連結。

重要事項:系統會自動把刊登費退回給你,你毋須提出申請,只要你的刊登物品符合以下的規定,我們會自動將費用退回你的帳戶中。當你的物品順利賣出,費用便會退回你的帳戶。
刊登費退款申請條件
以上退款只適用於刊登費,並不適用於功能費退款,如粗體字或特別標示費用,重新刊登的物品一旦賣出,我們便會向你收取相關的成交費。
你必須透過正式的「重新刊登」功能,才能申請刊登費退費。
重新刊登的物品必須要有中標者,如果物品第 2 次刊登時仍未賣出,便無法退回刊登費。
只有首次重新刊登的物品才符合資格;同 1 件物品多次重新刊登,便不合資格。
你必須在原本刊登物品的結束日期起 90 日內重新刊登物品。
你必須透過正式的「重新刊登」功能,才能申請刊登費退費,如將原先物品的內容,複製並貼入新建的刊登物品,eBay 無法像使用重新刊登功能一樣地追蹤這些物品,你也無法申請退費。
「一口價」、商店長期刊登及分類廣告房地產刊登形式,不合資格取得重新刊登費用退款。
原先刊登與重新刊登的物品,均必須是單一件物品(不得是多件物品)。
如果原先的刊登沒有設底價,重新刊登的物品便不能設底價;如果原先刊登設有底價,則重新刊登物品的底價不能高於原先的底價。
符合棄標個案的物品,如重新刊登並順利結標,便可自動獲得重新刊登退款。了解更多關於棄標處理程序。
如果原先的物品是於推廣期間刊登,亦即原先的刊登費低於重新刊登時的刊登費,如果重新刊登後的物品如順利出售,刊登費退款將以兩者間較低者為準。
如你在重新刊登物品時降低起標價,則無法就刊登費的差額取得退款;如果物品沒有出價,但起標價的變更導致最後刊登費的不同,亦適用於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