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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刊登費是不予退還的。如果物品結束時沒有人中標,或是第一次遭人棄標,就符合重新刊登物品的退款條件。如果該件物品在第二次刊登時成功賣出,eBay 便會退還重新刊登的「物品刊登費」。
你必須使用正式的重新刊登功能才能獲得物品刊登費退款。例如,如果將原物品的資料複製並貼到新刊登物品中,我們將無從得知你是否重新刊登物品,你就無法收到退款。
eBay 香港推出首 20 次刊登費回贈優惠。重新刊登物品也會計入首 20 次刊登數目內。如果重新刊登物品符合刊登費退款條件,就不可再獲得刊登費回贈。了解詳情。
如何重新刊登物品
登入 eBay。
按任何 eBay 網頁頁首的「我的 eBay」。
在「所有出售記錄」欄下,按「未賣出的物品」連結。
按「重新刊登」連結。
你也可以從結束物品的物品頁面按「重新刊登」連結。
退款的一般條件
必須是物品第一次重新刊登,同一件物品第二次之後的重新刊登均不符合退款條件。
你必須要在原始刊登物品結束日起 90 日內,重新刊登物品。
不管是原始刊登物品還是重新刊登的物品,都必須是以「一般拍賣」或「一口價」形式刊登,不能是「商店存貨」物品。
不管是原始刊登物品還是重新刊登的物品,物品數量都必須為一件,不能是「多重物品」或「荷蘭式」拍賣。
重新刊登物品的起標價,不能高於原本刊登物品的起標價。
如果原物品沒有底價,重新刊登的物品也不能有底價; 如果原物品有底價,重新刊登的物品的底價不得高於原物品的底價。
重新刊登的物品結束時必須要有中標者。如果物品在第二次刊登時仍未售出,我們便不會退回「物品刊登費」。
符合條件的棄標物品,如果重新刊登並成功售出,將自動收到標準的重新刊登費退款。有關更多資料,請參閱棄標處理程序。
如果原物品遭人棄標
請務必就原物品進行棄標處理程序,你才能收到物品刊登費退款。
此規則只適用於刊登費,並不適用於特色功能如粗體字、框線等費用。
建立物品刊登頁
賣家注意事項
刊登費回贈優惠
如果你對此主題還有其他疑問,請寫信給 eBay。如想詢問其他問題,請利用「與我們聯絡」功能尋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