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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重新刊登物品

重新刊登物品

收取刊登費退款的條件

如果買家沒有付款,你可以取消交易提早結束刊登,然後重新刊登物品再賣一次,如果再次刊登後物品順利賣出,你便有資格獲得刊登費退款。

請注意:eBay香港以后不再收取刊登費。

重新刊登物品

如果物品初次刊登時未能賣出,不妨考慮變更標題、降低起標價,或增加物品說明的內容。請參閱如何銷售重新刊登的物品

重新刊登物品:
  1. 請到「我的 eBay」。

  2. 按「活動」標籤下的「我的出售紀錄」連結。

  3. 在「已賣出的物品」或「未賣出的物品」下找出所需物品。

  4. 在物品右方的下拉式選單中選擇「重新刊登」。

收取刊登費退款的條件

只要你的重新刊登符合條件,我們會自動將刊登費退還到你的帳戶,毋須申請,重新刊登的物品賣出後,退款會退回到你的賣家帳戶。

你只要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便可收取刊登費退款:

  • 只有首次重新刊登的物品才符合資格;同一件物品多次重新刊登,便不合資格。

  • 原本刊登及重新刊登的物品都必須為拍賣形式。

  • 「一口價」和「商店長期刊登」物品都不合重新刊登退款資格。

  • 原本刊登及重新刊登的物品都必須為單件物品,不能是多件物品拍賣。

  • 你必須在原始物品結束後 90 日內重新刊登物品。

  • 必須使用「我的 eBay」的「重新刊登」功能,才能獲得刊登費退費,將原本刊登物品的內容複製並貼入到新刊登物品中,系統不會將其視為重新刊登,你也就無法獲得退款。

  • 重新刊登物品的起標價,不能高於原先的物品起標價。

  • 如果原先的刊登沒有設底價,重新刊登的物品便不能設底價。如果原先的物品設有底價,則重新刊登物品的底價便不能高於原先的底價。

  • 重新刊登的物品必須要有中標者,如果物品第 2 次刊登時仍未賣出,eBay 便無法退回刊登費。

附註:我們只退回刊登費,「粗體字」和「特別標示」等屬特色功能費,將無法退費。重新刊登的物品如賣出,我們會向你收取「成交費」。如果原先的物品是於推廣期間的刊登,亦即原先的刊登費低於重新刊登時的刊登費,當重新刊登後的物品順利賣出,刊登費退款將以兩者間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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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想詢問其他問題,請利用「與我們聯絡」功能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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