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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重新刊登物品

如果物品結束時沒有人中標,或是第一次遭人棄標,就符合重新刊登物品的退款條件。如果該件物品在第二次刊登時成功賣出,eBay 便會退還重新刊登的「物品刊登費」。

重新刊登物品
  1. 登入 eBay。

  2. 點擊任何 eBay 網頁頁首的「我的 eBay」。

  3. 點擊「我的出售紀錄」下的「未賣出的物品」連結。
    如果使用「分類廣告」刊登,你的「分類廣告」物品會顯示在「未賣出的物品」部份。

  4. 如因買家沒有完成交易而要重新刊登物品,請按「已賣出的物品」連結。

  5. 再點擊「重新刊登」連結。

你也可以從已結束物品頁面中,點擊「重新刊登」連結。

如果物品無法在第一次刊登時賣出,不妨試試更換標題、降低起標價,或是撰寫更詳細的物品說明。 請參考我們的重新刊登物品使用貼士

提示:你必須使用正式的重新刊登功能才能獲得物品刊登費退款。例如,如果將原物品的資料複製並貼到新刊登物品中,我們將無從得知你是否重新刊登物品,你就無法收到退款。

你毋須申請,即可獲得物品刊登費退款。只要你的刊登物品符合以下要求,eBay 就會自動將退款入到你的帳戶。一旦物品售出,退款即可匯入你的帳戶。

退回刊登費的一般條件
  • 必須是物品第一次重新刊登,同一件物品第二次之後的重新刊登均不符合退款條件。

  • 你必須要在原始刊登物品結束日起 90 日內,重新刊登物品。

  • 不管是原始刊登物品還是重新刊登的物品,都必須是以「一般拍賣」或「一口價」形式刊登,不能是「商店存貨」物品。

  • 不管是原始刊登物品還是重新刊登的物品,物品數量都必須為一件,不能是「多重物品」或「荷蘭式」拍賣。

  • 重新刊登物品的起標價,不能高於原本刊登物品的起標價。

  • 重新刊登的物品結束時必須要有中標者。如果物品在第二次刊登時仍未售出,我們便不會退回「物品刊登費」。

如果符合上述所有條件,eBay 就會將重新刊登物品的「物品刊登費」,退還到你的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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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想詢問其他問題,請利用「與我們聯絡」功能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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