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刊登物品
收取刊登費退款的條件
如果買家沒有付款,你可以取消交易或提早結束刊登,然後重新刊登物品再賣一次,如果再次刊登後物品順利賣出,你便有資格獲得刊登費退款。
請注意:eBay香港以后不再收取刊登費。
重新刊登物品
如果物品初次刊登時未能賣出,不妨考慮變更標題、降低起標價,或增加物品說明的內容。請參閱如何銷售重新刊登的物品。
重新刊登物品:在「已賣出的物品」或「未賣出的物品」下找出所需物品。
收取刊登費退款的條件
只要你的重新刊登符合條件,我們會自動將刊登費退還到你的帳戶,毋須申請,重新刊登的物品賣出後,退款會退回到你的賣家帳戶。
你只要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便可收取刊登費退款:
只有首次重新刊登的物品才符合資格;同一件物品多次重新刊登,便不合資格。
「一口價」和「商店長期刊登」物品都不合重新刊登退款資格。
原本刊登及重新刊登的物品都必須為單件物品,不能是多件物品拍賣。
必須使用「我的 eBay」的「重新刊登」功能,才能獲得刊登費退費,將原本刊登物品的內容複製並貼入到新刊登物品中,系統不會將其視為重新刊登,你也就無法獲得退款。
如果原先的刊登沒有設底價,重新刊登的物品便不能設底價。如果原先的物品設有底價,則重新刊登物品的底價便不能高於原先的底價。
重新刊登的物品必須要有中標者,如果物品第 2 次刊登時仍未賣出,eBay 便無法退回刊登費。
附註:我們只退回刊登費,「粗體字」和「特別標示」等屬特色功能費,將無法退費。重新刊登的物品如賣出,我們會向你收取「成交費」。如果原先的物品是於推廣期間的刊登,亦即原先的刊登費低於重新刊登時的刊登費,當重新刊登後的物品順利賣出,刊登費退款將以兩者間較低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