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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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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100件貨品必須於「環球創業家」銷售大比併期間 (即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7月31日) ,以「立即賣」或「商店長期刊登」形式刊登貨品及符合「環球創業家」銷售大比併的比賽條款及細則,其刊登費方會被計算入是次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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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優惠將於「環球創業家」 銷售大比併完全完結後 (即2009年7月31日),經計算核實資格後安排回贈給合資格參加者。eBay將另行與參賽者聯絡安排領取回贈優惠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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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回贈形式:刊登費會以相等於參賽eBay帳戶首100件貨品刊登費金額的郵票方式回贈,郵票價值及計算匯率以eBay計算可享優惠金額當日計算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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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次優惠無須額外登記,所有「環球創業家」 銷售大比併已登記的合資格參加者均自動享有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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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次優惠的參加者,必須完全符合「環球創業家」 銷售大比併的參賽資格,以及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瀏覽www.ebay.com.hk/sellandw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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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Bay對是次優惠的任何修改及決定保留最終決定權,並無須就任何修改或決定事先作出通知。 參加者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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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次優惠由 eBay International A.G. (eBay) 提供並可經由或通過其附屬或關連公司進行及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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