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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派遞方案

買家條件與條件

生效日期:2014 年 9 月 19 日

全球派遞方案(美國)及全球派遞方案(英國)(下文統稱「GSP」)讓世界各地的買家可以購買位於美國和英國的某些物品(下稱「GSP 物品」)。

透過 GSP,買家可於結帳時獲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的包裹處理服務、國際運送服務及清關服務(下稱「相關服務」)。本全球派遞方案買家條件與條款(下稱「本條款」)適用於您透過 GSP 購買的 GSP 物品。

  1. eBay 會員合約的適用性 eBay 會員合約eBay 會員私隱權通知、以及在 eBay 網站上發佈的所有相關政策(下文統稱「 eBay 政策」,可能會不時作出修訂)與本條款同樣適用。 若本條款與 eBay 政策有任何衝突或分歧,則對於本條款載明的一切事宜,以本條款為準。至於本條款未有載明的一切事宜,則以 eBay 政策為準。
  2. 相關服務與方案費用說明: 相關服務是由全球性第三方技術及運送服務供應商提供:購自美國的 GSP 物品由 Pitney Bowes Inc. 負責,購自英國的 GSP 物品則由 Pitney Bowes Global Ecommerce UK Limited 負責(各有其關聯方,下稱「Pitney Bowes」)。當您購買 GSP 物品,即代表您與賣家就購買該 GSP 物品訂立具約束力的合約,並且與 Pitney Bowes 就相關服務的提供(包括包裹處理服務、國際運送和追蹤服務、以及清關服務)訂立協議。您確認且同意,Pitney Bowes 可在與其訂有合約的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運送公司、清關代理、貨運代理及/或其他分包商的協助下,提供相關服務。要進一步查看相關服務的詳情,請參閱 此處
  3. 各方的職責:
    1. 全球派遞方案(美國): 根據美國出口管理條例(美國聯邦法規第 15 篇第 730 部及以下各條)及外貿法規(美國聯邦法規第 15 篇第 30 部),位於美國的GSP 物品之任何交易,均會被視為指定路線出口交易。在指定路線出口交易中,您作為買家須負責出口自美國的 GSP 物品之清關和運送事宜,並且依照 GSP 物品進口國家/地區的所有適用法例和規例,負責有關 GSP 物品的進口事宜。
      1. 您作為國外主要當事方的職責 :您或您所購買之 GSP 物品的收件人(若您本人並非收件人),是與 GSP 物品的出口與進口事宜相關連的國外主要當事方。您授權 Pitney Bowes 或(按其酌情決定)其中一個服務供應商,以代理人身分協導 GSP 物品之出口與清關事宜,當中包括在適用情況下,根據美國出口管制法規(美國聯邦法規第 15 篇第 730 部及以下各條)申請任何必要的出口管制許可證。在指定路線出口交易中,您必須負責確保 GSP 物品的購買、出口及進口事宜符合所有適用法例和規例。若您購買 GSP 物品且於結帳時同意本條款,即代表您正式通知賣家,您將會依據指定路線出口交易承擔 GSP 物品的出口運送責任。在不影響前文規定的前提下,您同意: (i) 遵循所有適用的美國出口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 1979 年出口管理法(修訂版),以及在其下所公布的出口管理條例; (ii) 您購買且指示賣家送交 Pitney Bowes 的所有產品和技術,僅應依據這些法例和規例,直接或間接出口、再出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 (iii) 您不會在可能完全或某程度上會被任何美國相關法例或規例所禁止,或者會被任何美國政府單位或機關以其他方式所禁止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口、再出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或者要求 Pitney Bowes 出口、再出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任何產品和技術至任何目的地或予任何人士;以及 (iv) 若您或您其中一個關聯方已列入或被列入任何「拒絕往來名單」,或者您或您任何一個關聯方的出口權,完全或某程度上被任何美國政府單位或機關以其他方式拒絕、暫時中止或撤銷,須即時以書面通知 eBay 及 Pitney Bowes 。 此外,作為 GSP 物品的進口方,您有責任確保您或您的收貨人對 GSP 物品的購買、進口、管有或使用,符合 GSP 物品進口國家/地區的所有相關法例和規例。
      2. 授權書: 您向 Pitney Bowes (以及在適用範圍內,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授予「授權書」,授權 Pitney Bowes 及/或其服務供應商作為您的代理人。依據美國聯邦法規第 15 篇 § 第 30.3 (b)(3) 部,在指定路線出口交易中,獲授權的代理人可以是「出口方」,根據美國商務部出口管理條例(下稱「 EAR 」)美國聯邦法規第 15 篇第 772.1 部進行出口管制。 作為代理人,Pitney Bowes 將會獲授權聘用清關代理及/或貨運代理,代表您向所有相關的出口、海關和稅務當局辦理關務。此外,您授權 Pitney Bowes 選定的清關代理及/或貨運代理作出、批註、簽署、申報任何報關單、入境卡、撤銷函、聲明、證明、提單及/或法例或規例就向您或您所指定人士運送或托運、且由美國運送出口至任何其他國家/地區之 GSP 物品的出口、進口及/或運送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及/或宣誓證明上述各項文件的真確性。不過,若有違反任何美國出口法例及規例、或目的地司法管轄區的進口條例,則您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除非有關違規是由賣家提供的資訊不正確所導致。
      3. 賣家作為美國主要當事方的職責 :賣家有責任將 GSP 物品運送到位於美國境內的相關設施(下稱「美國運送中心」),Pitney Bowes 會在此處理有關 GSP 物品並安排國際運送服務。賣家是美國主要當事方。指定路線出口交易會按本條款所述,將賣家的出口法律責任有效地轉移給您及貨運代理。指定路線出口交易受 EAR 所約束,參與交易各方必須遵循 EAR 的規定,並以其參與有關物品之出口的範圍為限。賣家須對其提供之 GSP 物品資訊的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賣家已同意提供準確、完整的 GSP 物品資訊,且於 eBay 及/或 Pitney Bowes 要求任何相關資料時適時作出回應。美國出口及清關規定必須提交此等資訊。
      4. Pitney Bowes 作為您運送代理的角色 : 當您購買 GSP 物品並同意本條款,即代表您授權 Pitney Bowes 以代理人身分運送和交付 GSP 物品。作為您委任的貨運代理,Pitney Bowes 會: (A) 作出口分類並完成出口申報 ,包括但不限於準備任何「電子出口資訊」或其他所需文件/記錄,並送交美國人口普查局、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及/或任何其他美國政府機關存檔; (B) 安排 GSP 物品的進口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為每件 GSP 物品指配「協調制度」分類代碼,並將已填妥的報關單連同相關文件送交 GSP 物品進口國家/地區的海關當局存檔;(C) 代您申報並繳納 GSP 物品進口時應付的經評估進口關稅及其他稅項;(D) 處理與此等機關就海關分類、適用關稅及/或稅項的任何爭議;(E) 履行法例或規例就您所購買且由美國運送出口至任何其他國家/地區之任何 GSP 物品的出口、進口及/或運送所要求的任何其他行為。 出口分類及 指配「協調制度」(Harmonized System)分類代碼需要專業知識。您會尊重 Pitney Bowes 在履行有關工作上所具備的專業知識,不會質疑 Pitney Bowes 代為決定的出口分類或 其指配的「協調制度」分類代碼。
    2. 全球派遞方案(英國): 如有任何交易涉及的 GSP 物品所在地是英國, 上述的相關服務將會由 Pitney Bowes 自身、其關聯方、或與 Pitney Bowes 訂有合約之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運送公司、清關代理、貨運代理及/或其他分包商提供,惟有關交易不會被視為指定路線出口交易,而 Pitney Bowes 亦不會為位於美國的 GSP 物品一樣擔當您的貨運代理。 因此,賣家有責任依據 英國所有適用法例或規例,處理 GSP 物品的出口事宜。 作為買家,您有責任依據 GSP 物品進口國家/地區的所有適用法例和規例,處理 GSP 物品的運送和進口事宜。
      1. 您作為收貨人的職責: 您特此同意, Pitney Bowes 將指定您(或您指定的 GSP 物品收件人)為 GSP 物品的「收貨人」,或酌情指定其中一個服務供應商為「收貨人」,以協導 GSP 物品的清關事宜。此條款主要可能適用於由英國運送出口至歐盟以外地區的 GSP 物品。 Pitney Bowes 獲授權闡明您或您「收貨人」的居住國為 GSP 物品進口國家/地區。您有責任: (A) 確保您對 GSP 物品的購買和進口符合 GSP 物品進口國家/地區的所有法例和規例; (B) 將已填妥的報關單連同相關文件送交 GSP 物品進口國家/地區的海關當局存檔; (C) 繳納 GSP 物品進口時應付的經評估進口關稅及其他稅項。您特此授權 Pitney Bowes (及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作為您的代理人(且准許其進一步轉授權力)並聘用清關代理及/或貨運代理,以代表您向所有相關的海關及稅務當局辦理關務,包括但不限於: (a) 就 GSP 物品從英國出口及/或 GSP 物品輸入進口國家/地區的事宜,代表您作出任何聲明及/或完成任何申報程序; (b) 安排 GSP 物品的出口及/或進口事宜、為每項商品指配「協調制度」分類代碼或其他商品代碼、代表您申報和繳納關稅及稅項、以及處理與此等機關的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於海關分類、適用關稅及/或稅項。 此外,您同意 Pitney Bowes 可授權其選定的清關代理及/或貨運代理作出、批註、簽署、申報任何報關單、入境卡、撤銷函、聲明、證明、提單及/或法例或規例就向您或您所指定人士運送或托運、且由英國運送出口至任何其他國家/地區之 GSP 物品的出口及/或進口及/或運送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及/或宣誓證明上述各項文件的真確性。您確認且同意指配「協調制度」分類代碼需要專業知識,亦會尊重 Pitney Bowes 及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在履行有關工作上所具備的專業知識,不會質疑它們指配的「協調制度」分類代碼。
      2. 賣家作為出口方的職責: 賣家有責任將 GSP 物品運送到位於英國境內的設施(下稱「英國運送中心」)。Pitney Bowes 將會指定賣家為您所購買之 GSP 物品的「出口方」,或酌情指定 Pitney Bowes 自身或其中一個服務供應商代替賣家作為「出口方」,以協導「英國運送中心」收妥 GSP 物品後的清關事宜。此條款主要可能適用於由英國運送出口至歐盟以外地區的 GSP 物品。在適用範圍內,賣家已授權 Pitney Bowes(以及,在必要範圍內,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作為您賣家的代理人並聘用清關代理及/或貨運代理,以代表賣家向所有相關的海關和稅務當局辦理關務,包括但不限於作出任何出口聲明分類;處理與此等機關就海關分類、適用關稅及/或稅項的任何爭議;以及履行法例或規例就由英國運送出口至任何其他國家/地區之 GSP 物品的出口及/或運送所要求的任何其他行為。
      3. 若 eBay 及/或 Pitney Bowes 行使第 11 節所賦予的權利將 GSP 物品退回給賣家,且 Pitney Bowes 可能指定您或賣家為物品的進口方,則您在此第 3 節中賦予的權限、認可和核准亦同樣適用。Pitney Bowes 並無任何義務,就代表您或賣家繳付的任何消費稅索取退款。
    3. 聲明: Pitney Bowes 會為保障您的權益並以您直接代理人的身分,作所有海關申報(或者,若物品所在地是英國,則會為保障賣家的權益並以賣家直接代理人的身分作所有海關申報),而您將會是任何海關進口申報事宜的「申報者」。作為申報者,您在法律上將會被判定為進口方,須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4. eBay 與 Pitney Bowes 的關係 :eBay Inc. 與 eBay (UK) Limited(下稱「eBay」)以及 Pitney Bowes 屬於獨立承包商,為向您提供相關服務而與彼此訂立協議。相關服務並非由 eBay 提供,eBay 亦毋須就 Pitney Bowes 提供之相關服務承擔任何責任。Pitney Bowes 並非 eBay 所擁有或其附屬公司。
    5. No Agency. 本條款並非旨在建立,亦未建立您與 eBay 之間(或您與 Pitney Bowes 之間,惟第 3(a)(iv) 及 3(b)(i) 節中所述的有限範圍除外)的任何代理、合夥、聯營、僱主與僱員、或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關係。您無意使 eBay 或 Pitney Bowes(或者其任何關聯方、分包商或其他服務供應商)作為(他們亦不得作為)您的代理人以代表您接收任何國內或國際郵件。
  4. 資料私隱: eBay 就方案對個人資料的收集,受適用於您使用 www.eBay.com.hk 網站或(如適用) eBay 國際網站之 私隱權政策 所約束。 不過,為使 Pitney Bowes 能向您提供您在方案下要求的相關服務,除了訂單資料之外, Pitney Bowes 還需要個別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姓名、會員帳號、地址、電郵地址和電話號碼;而在個別國家/地區或須提供國民身分資料(例如:俄羅斯內部護照資料)及/或稅務識別資料(例如:巴西的個人繳稅者註冊資料)。您有責任確保此等資訊的準確性,並且確認您獲授權提供此等資訊,以將 GSP 物品運送給您或您的指定人員。當您同意本條款,即代表您指示 eBay 代為向 Pitney Bowes 提供此等個人資料和訂單資料,讓 Pitney Bowes 可以提供您在方案下所要求的相關服務。您確認 Pitney Bowes 可以為履行您所要求之相關服務,按必要向其關聯方、服務供應商及其他第三方(例如海關和稅務當局)披露此等資訊,無論收集方法如何;例如:向清關代理和運送公司提供您的姓名和地址資訊,讓他們代表您處理清關事宜並將貨品運送給您。 Pitney Bowes 、其關聯方及/或服務供應商或會直接與您聯絡,以收集或確認個別個人資料及/或訂單資訊。 Pitney Bowes 將依據其私隱權政策(若您購買的物品所在地是美國,可在 此處 查閱;若您購買的物品所在地是英國,則可在 此處 查閱),僅為提供相關服務而收集、使用及披露您的個人資料和訂單資訊,惟 Pitney Bowes 不得為市場推廣目的而提供、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享上述資料。 eBay 並不控制 Pitney Bowes 、其關聯方或服務供應商的私隱權政策;而在適用情況下,您受此等各方的私隱權政策所約束。 若您居於巴西且之前曾向 PayPal 提供稅務識別資料(例如您的個人繳稅者註冊資料),即代表您授權向您提供 PayPal 服務之 PayPal 實體可應要求向 eBay 提供此等資訊。
  5. 選擇性服務: Pitney Bowes 為您提供的相關服務完全屬於選擇性服務。不過,您必須同意本條款,始能購買 GSP 物品。若您不同意本條款,請不要繼續 GSP 物品的購買程序,而可改為購買未有採用 GSP 的物品。
  6. 使用資格.
    1. 物品的參加資格 :並非所有在 eBay 上的刊登物品均符合 GSP 的資格。 eBay 保留權利隨時全權酌情決定(無論有否作出通知)更改或修訂 GSP 物品的資格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物品及/或交易的數量、類型、類別及/或價值。您同意不會透過 GSP 購買任何不合資格的物品。要進一步了解不合資格物品的詳情,請參閱 此處 您同意若有任何物品被發現不符合資格, Pitney Bowes 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有權酌情決定按其選擇的任何方式,處置或變賣不合資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A) 將物品退回給賣家; (B) 將物品移交相關的機關;或 (C) 銷毀物品。 Pitney Bowes 獲授權打開並檢查任何 GSP 物品,毋須另行通知。
    2. 國家/地區的資格 : GSP 的運送服務並非所有國家/地區都適用。 eBay 保留權利,隨時全權酌情決定擴大或限制符合採用 GSP 資格的國家/地區(無論有否作出通知)。 現時符合 GSP 資格的國家/地區可在 此處 查閱。
    3. 非商業用途: 您購買的任何 GSP 物品,都必須只作個人用途或供指定收件人使用,而非作商業轉售用途。此外,若您居於歐盟成員國內(英國除外)且從美國進口 GSP 物品,您購買的 GSP 物品不得用於商業用途。在歐盟內,買家無法索回或追討因購買非商業用途物品而招致的進口增值稅。
  7. 付款方式與方案費用:
    1. 接受的付款方式: 您必須透過 PayPal 繳付 GSP 物品費用和適用方案費用。只有提供 PayPal 為其中一種付款方式的刊登物品,才符合 GSP 資格。若您使用 PayPal 服務,須受您與向您提供 PayPal 服務的 PayPal 實體之間的「PayPal 會員合約」及「私隱權政策」所約束,當中包括「PayPal 會員合約」中訂明的所有適用 PayPal 費用。
    2. 方案費用: 系統於結帳時向您顯示之價格,包含相關服務的所有運送和進口費用(下稱「方案費用」)。要進一步了解方案費用的詳情,請參閱 此處
    3. 付款的分配: 如「訂單詳情」頁面及 PayPal 帳戶概覽所示,PayPal 將按下列方式,將您繳付的 GSP 物品費用和方案費用分配给賣家和 Pitney Bowes:
      1. 給予賣家的款項: PayPal 會將您所付款項中相當於 GSP 物品價格、以及賣家就 GSP 物品運送至美國或英國運送中心所收取的款項(如有)的該部分金額,轉到賣家的 PayPal 帳戶。
      2. 給予 Pitney Bowes 的款項: PayPal 會將您所付款項的餘額轉到 Pitney Bowes 的 PayPal 帳戶(可據「Pitney Bowes Inc.」或「Pitney Bowes Global Ecommerce UK Limited」的說明識別)。
    4. 付款的撤銷 :若 eBay、Pitney Bowes 或 Pitney Bowes 的服務供應商在您購買 GSP 物品後,確認有關 GSP 物品不符合 GSP 資格或(出於任何原因)無法運送給您,eBay 及其關聯方均有權取消您的購買,以及停止處理及/或運送有關 GSP 物品;且於行使此權利後,即可撤銷您向賣家與 Pitney Bowes 就 GSP 物品繳付的 PayPal 款項,並會將有關 GSP 物品當作無法交付的物品處理。
    5. 排除責任: 您應自行承擔海關或稅務人員在 GSP 物品成功清關且運送到您指定的運送地址(或可於該地址提取)或由 Pitney Bowes 指定的鄰近收集中心後,向您徵收的任何關稅、稅項、附加費、罰款、罰金或其他費用。
  8. 損失風險: GSP 物品的損失或損壞風險將由賣家承擔,直至美國或英國運送中心收妥有關 GSP 物品,或者 Pitney Bowes 從美國或英國運送中心向賣家退回有關物品。在不違反您應享法定權利的範圍內,當 GSP 物品離開美國或英國運送中心安排出口時,有關 GSP 物品的損失或損壞風險,將從 Pitney Bowes 及/或其第三方包裹處理服務供應商轉移給您。
  9. 所有權的轉移 GSP 物品的所有權由賣家持有,直至有關 GSP 物品成功交付給您或您的收貨人為止,屆時 GSP 物品的所有權將會轉移給您或收貨人 。在任何時候,eBay(或其關聯方)、Pitney Bowes(或其關聯方)或與 Pitney Bowes 訂有合約之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運送公司、清關代理、貨運代理或其他分包商,絕不會取得 GSP 物品的所有權。
  10. 未付款物品與付款失敗: 若您購買 GSP 物品,須受 eBay 的 棄權物品政策所約束。若您未有付款或付款失敗,而導致 eBay 向賣家及/或 Pitney Bowes 代為支付任何未付款項,eBay 保留利用其可採用的任何追收方式,追收其所付款項的權利。
  11. 遺失、損壞或無法交付的物品; 需要有效的運送地址: 若您購買的 GSP 物品未有交付到您指定的運送地址或運輸公司指定的鄰近收集中心、物品有損壞、或與賣家的說明不符,您的購物可能獲「 PayPal 買家購物安全保障方案」保障。要進一步了解「 PayPal 買家購物安全保障」的詳情,請參閱 此處 。指明的運送地址必須位於合資格的國家/地區內,而且必須為有效、完整的運送地址。您指明的運送地址不得為郵局(郵政信箱)、陸軍郵局或艦隊郵局。 eBay 和 Pitney Bowes 並無法律責任,且有權酌情決定按其選擇的任何方式,處置或變賣 eBay 或 Pitney Bowes 斷定出於任何原因無法交付的 GSP 物品。若 eBay 或 Pitney Bowes 斷定某 GSP 物品無法交付,並選擇處置或變賣有關 GSP 物品,有關 GSP 物品的所有權將會自動從賣家轉移至 eBay 及/或由 eBay 或 Pitney Bowes 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視乎 eBay 及 Pitney Bowes 的選擇而定); eBay 或 Pitney Bowes 及/或由 eBay 或 Pitney Bowes 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毋須為此承擔任何費用或代價; eBay 及 Pitney Bowes 及/或由 eBay 或 Pitney Bowes 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將保留處置或變賣 GSP 物品而獲得的所有收益(如有)。 eBay 或 Pitney Bowes 亦可選擇將其斷定為無法交付的任何 GSP 物品退回給賣家。若 eBay 斷定某 GSP 物品出於任何原因,無法交付到您指定的運送地址或運送公司指定的鄰近收集中心(包括因為您提供的運送地址不正確、不完整或無法到達),eBay 將毋須承擔在「PayPal 買家購物安全保障方案」政策下的責任。此外,部分第三方運送公司或會要求 GSP 物品的指定收件人親自收貨;若收件人必須親自收貨,您須自行負責確保指定收件人可以親自收貨。
  12. 國際退貨: 若您購買 GSP 物品,將受賣家於 GSP 刊登物品說明中列明的退貨政策所約束。若您透過 GSP 購買位於美國境內的物品並退回給賣家,您將不合資格、亦不會獲退還您向 Pitney Bowes 繳付的任何方案費用,而 Pitney Bowes 亦毋須負責將有關 GSP 物品運送回給賣家。您在當地法律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將不會受到影響。
  13. 免責聲明: 相關服務是由獨立承包商 Pitney Bowes 及其關聯方和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因此,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 eBay 明確排除以任何方式與相關服務有關的任何及一切明示、暗示及法定的陳述、保證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適銷性、特殊目的適用性、不侵權的保證,以及關乎相關服務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時性、效用、效能、準確性或品質的任何保證。此外,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 eBay 和 Pitney Bowes 明確排除以任何方式與 GSP 及/或您購買的任何 GSP 物品有關的任何及一切明示、暗示及法定的陳述、保證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適銷性、特殊目的適用性、不侵權的保證,以及關乎 GSP 及/或您購買的任何 GSP 物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時性、效用、效能、準確性或品質的任何保證。 eBay 及 Pitney Bowes 絕不為 GSP 及/或相關服務的使用中斷或延遲,或者與此等中斷或延遲有關的任何損失或傷害承擔任何責任。 eBay 及 Pitney Bowes 絕不為 Pitney Bowes 所報的任何方案費用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任何責任。對於 eBay 為使 Pitney Bowes 能向您提供您在 GSP 下要求的相關服務,而向 Pitney Bowes 披露的個人資料被不當使用而招致任何類型的損害,eBay 絕不承擔任何責任。
  14. 有限責任條款。 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對於因本條款、您對 GSP 的使用、不當使用或依賴、相關服務、所購 GSP 物品, Pitney Bowes 所報之方案費用、您無法使用 GSP 及/或相關服務、 GSP 及/或相關服務的可用性,及/或 GSP 及/或相關服務的中斷、暫時中止或終止(包括第三方招致的損害)所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無論因合約、侵權行為(包括疏忽)、法規或任何其他法理)任何利潤損失或相應、特殊、直接、間接、附帶、懲戒性、懲罰性、多重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任何損害、損失或傷害, eBay 及其附屬公司、關聯方、聯營公司、人員、董事、股東、僱員和代理人,以及 Pitney Bowes 及其附屬公司、關聯方、聯營公司、人員、董事、股東、僱員和代理人絕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即使已被告知出現此等法律責任的可能性,且即使任何有限補償未能實現其根本目的。儘管有前一句的規定,若 eBay 、 Pitney Bowes 、或 eBay 或 Pitney Bowes 的任何附屬公司、關聯方、聯營公司、人員、董事、股東、僱員或代理人被判定須承擔法律責任,其對您或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以下列兩者金額較高者為限: (A) 在「 PayPal 買家購物安全保障方案」下的任何應付金額,以合資格物品的全價為上限(包括您結帳時繳付的運送和進口費用)或 (B) $100 美元。
  15. 賠償責任。 就您對 GSP 的使用、相關服務、GSP 物品的出口或進口,或者對本條款、eBay 政策、任何法例或規例、或任何第三方權利的違反而言,與之相關或者由此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第三方之所有損失、法律責任、損害、申索、罰款、罰金或其他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您同意向 eBay、Pitney Bowes 以及 eBay 和 Pitney Bowes 各自的附屬公司、關聯方、聯營公司、人員、董事、股東、僱員及代理人賠償、為其抗辯、免除其責任及使他們免受損害。
  16. 其他. 除非本條款另有訂明,否則本條款列明您與 eBay 以及您與 Pitney Bowes 之間就本條款之有關事項達成的完整協議。若 eBay 或 Pitney Bowes 未有履行本條款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放棄任何規定或權利。即使本條款的部分規定被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強制執行,本條款的其餘規定仍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17. 方案的更新與中止 :eBay 有權但並無義務隨時全權酌情決定(無論有否作出通知)變更、修訂、取代、暫時中止及/或永久中止 GSP、GSP 的名稱、任何相關服務、在 GSP 下提供的相關特點及/或功能、及/或在 GSP 下提供任何或一切相關服務的服務供應商。
  18. 可獲得的補償 :若您違反本條款的任何一項規定、eBay 政策或任何適用法例,則在不限制其他補償的情況下(包括 eBay 政策所述的補償),eBay 可以隨時全權酌情決定(無論有否作出通知)限制、禁止、拒絕、取消、阻止、暫時中止及/或終止您的 GSP 物品銷售。
  19. 詞彙. 本條款或會不時修訂,並於 GSP 物品送達您指定的運送地址後六十 (60) 日內仍然有效。
  20. 終止的效力: 本條款的以下各節於終止後仍然有效:「各方的職責」、「資料私隱」、「付款方式與方案費用」、「遺失、損壞或無法交付的物品;需要有效的運送地址」、「國際退貨」、「免責聲明」、「有限責任條款」、「賠償責任」、「其他」和「時效」。
  21. 修訂: eBay 可透過在 eBay 網站上發佈經修訂的條款,隨時修訂本條款(包括適用費用)。除非另有註明,否則所有經修訂條款應於 eBay 網站上發佈之時立即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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