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收到物品的糾紛,賣家有7日(適用於 eBay 美國)或 10日(適用於 eBay 英國)完成以下調解程序:
- 提交郵寄物品證明,如物品價值超過US$250,賣家必須提交簽署收據;
- 與買家達成協議,為買家補寄物品或安排換貨;
- 或為買家安排退款
涉及「物品與說明不符」的糾紛,賣家有7日(適用於 eBay 美國)或 10日(適用於 eBay 英國)完成以下調解程序:
- 向eBay提出抗辯並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物品與說明相符(如買家指物品是二手貨,賣家可提出證據,證明在刊登物品說
明中已列明物品是二手貨);
- 為買家安排換貨,但買家必須先寄出原來收到的物品;
- 為買家安排退款,買家必須先寄出原來收到的物品,除非買家投訴收到的物品是違反版權法例的侵權貨品,則毋須退回
給賣家。